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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制裁之定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国际社会虽然使用“联合国制裁”的措词来表述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中规定的强制措施,但却因为其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而对其法律制裁的特性深表怀疑,这种怀疑无疑将严重影响联合国制裁机制的进一步发展。然而,按照法律制裁的基本标准来判断,联合国制裁不失为一种专门的法律制裁机制,虽然与国内法律制裁机制相比较,它具有许多缺陷:制裁领域的残缺性;制裁对象的局限性;制裁环节的分权性。但这些缺陷不能从根本上影响其作为法律制裁的本质特性。认识到联合国制裁的这一特性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它将为联合国制裁系统最终通过改革而发展成为一种更加全面、完善的法律制裁机制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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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恐怖主义犯罪的动机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简基松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20(3):9-14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不同,前者通常决定犯罪的定性,而后者虽然对犯罪的量刑产生影响,但并不影响犯罪的定性。在西方国家的理念中,动机与目的并没有严格区分开来,两个概念的措词常常混用。鉴于此,如果以西方的实在法或理论研究为基础来探讨恐怖主义犯罪的目的,则有必要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动机特征进行必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3.
对安理会“决议造法”行为之定性分析与完善建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1373号决议与1540号决议明显带有造法性,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其合法性的质疑。不过,仔细解读联合国宪章和安理会的实践不难发现:其实宪章的相关条款并没有排除安理会决议造法的可能性,虽然安理会决议造法不是安理会的一般实践,但安理会决议造法在受到合法性质疑之后却又为各国所广泛接受,这一切虽然不能说明安理会决议造法的习惯法规则已经形成,但却可以看出安理会决议造法在某种程度上为当今国际法所认同。为了使安理会决议造法更加完善,有必要对安理会决议造法的条件、方式、内容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法治视域中,刑法之“善”不但应当注重对秩序之维护,而且也应当注重对自由之保障;刑法之“恶”既要重视对犯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资格之限制或剥夺,也不能忽视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然而,我国刑法之“善”与“恶”均具有偏重性。实现刑法之“善”与“恶”的均衡性要求在立法上应当:将更多的侵犯个人利益且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化;缩小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犯罪的死刑适用范围;加快罪刑法定原则之“司法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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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法益在刑法法益中的独立地位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为了与现代社会的利益结构和刑法的基本特性相适应,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有必要确立生态法益在刑法法益中的独立地位。要确立生态法益在刑法法益中的独立地位,就必须首先理顺生态法益在刑法法益中的排序,同时,调整我国刑法典的篇章内容,提升“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地位,并细化该罪的犯罪类别。 相似文献
6.
一般认为联合国经济制裁具有“强制改变”的功能,但对于联合国经济制裁是否具有惩罚功能和预防功能的问题,国际社会却存在严重的分歧,这种分歧直接影响到联合国经济制裁的决策和执行。刑法学关于惩罚功能的精髓是在刑事不法行为与刑事制裁之间建立必然联系,从这个角度来看,联合国经济制裁不具有惩罚功能;民法学在“惩罚性赔偿”的定义中,将惩罚界定为“对不法行为者施加的‘害’大于不法行为本身导致的‘害’,而不是等于或大致等于不法行为本身导致的‘害’”,从这个角度来看,联合国经济制裁不一定具有惩罚功能;法理学认为“惩罚”就是“施加不利”,从这个角度来看,联合国经济制裁应该具有惩罚功能因素。另外,从主观上看,联合国经济制裁不具有预防功能;但从客观上看,联合国经济制裁却具有预防功能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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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声称实施单边经济制裁时,该国的行为可能是三种不同性质的行为之一种单边自助性经济对抗措施、单边法律性经济干涉、单边外交性经济强制。前两者具有较强的司法性,而后者却不再具有任何司法性。单边自助性对抗措施在国际法上的合法性早已为国际习惯法所承认;单边法律性经济干涉有利于遏制国际不法行为,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协调一致,且在国际实践中很少受到其他国家的明示反对,因而其合法性似乎也不成问题;单边外交性经济强制的合法性却是一个存在极大争议的问题,虽然,国际社会还没有最终确立一般禁止经济强制的习惯法和条约法规则,但那些与国际法不协调的经济强制是非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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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恐怖主义对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然而国际立法却对这一问题有点滞后,连一个界定恐怖主义的定义都不曾出台,其根源何在呢?国际社会应如何来应对这一棘手的问题,这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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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依据和认定主体的角度来分类,认定恐怖主义组织的机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司法认定模式;二是行政认定模式。前者是最基本的认定模式,后者是对前者的有益补充。中国显然采取行政认定模式作为有益的补充。参照外国的先进经验,中国关于恐怖主义组织的行政认定模式需在两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构建严格的认定程序,要体现出认定程序的高法律层次性、详细性、全面性和正当性;二是增加司法审查程序,以保证认定行为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相似文献
10.
联合国经济制裁常常给被制裁国的平民带来人道主义影响。为了使这种人道主义影响降至最低点 ,联合国不得不同时实施人道主义例外法律机制。由于缺乏成文法规定 ,实施人道主义例外措施引发了一系列国际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包括 :人道主义例外机制的法律基础、类型、范围和审批机制等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