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1.
2002年春节前至2008年4月初,被告人杨某在担任江苏省阜宁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阜宁县产权交易中心负责人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阜宁县产权交易中心保管的资金借给江苏富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从事经营活动。2006年上半年,被告人杨某以女儿在盐城中学读书为由,请江苏富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姜某帮助其在盐城市区购买房屋。 相似文献
2.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