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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妮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刑法因果关系在刑法理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实践中由于各种相关事实因素之间相互纠结缠绕,任何理论学说似乎都有一定道理,但亦都有难以自团其说之处.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条件说虽会导致刑法因果关系认定范围被不当扩大,但在我国的犯罪成立体系下,可以通过实行行为、危害结果、主观罪过有无的判断来合理限缩刑事责任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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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妮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6)
起源于19世纪未的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司法适用在德日逐渐受到严格限制,甚至弃用.在我国,学者们主张在普遍性的意义上使用期待可能性,使期待可能性理论成为一般性的刑罚恕免事由.期待可能性的实质是犯罪动机,但将期待可能性作为可免除刑事责任的一般性犯罪动机加以规定,极有可能会使刑法丧失一般预防作用,破坏刑法的稳定性.因此,期待可能性作为一个可免责的犯罪动机类型只能由刑法在紧急避险中加以规定,不宜将其作为普适性的免责事由加以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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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主观罪过形态,刑法理论界观点各异,司法实务界亦缺乏统一认定标准而各行其事。因此,有必要借鉴、引入客观处罚条件。在我国通说的四要件体系下,应在犯罪客观方面要件中增设"客观处罚条件"一节,以强调其与主观认识的否定性关系;同时,应将"客观处罚条件"概念改称为"客观结果条件"以与我国的犯罪成立体系相融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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