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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效力根据之经济学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滨斌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6)
国际法效力根据是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以往的学者往往以假设的"最高规范",如"约定必须遵守"作为逻辑起点进行阐述。法律经济学分析可以弥补上述方法的不足。从博弈论角度,国家遵守彼此间的约定是国家博弈的合作解;而从交易成本角度,国际法的效力来源于减少国家交往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增加可预见性从而降低交易成本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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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法理分析——兼论仲裁服务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早期的仲裁是纯粹的私力救济,以后仲裁为国家法律所承认,并由国家强制力对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进行保证。对于仲裁的性质,主要有四种不同的学说,它们各有所长,但都存在不足之处。仲裁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妥协和合作的产物。仲裁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国政府没有开放仲裁服务的国际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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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仲裁是纯粹的私力救济;以后仲裁为国家法律所承认,并由国家强制力对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进行保证.对于仲裁的性质,主要有四种不同的学说,它们各有所长,但都存在不足之处.现代仲裁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合作的产物.仲裁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不应将仲裁服务归入私人商业服务.仲裁服务与律师法律服务也存在明显的区别.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国政府没有开放仲裁服务的国际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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