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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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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唯法”与“违法”
姜伯仁
胡长君
《政府法制》
1997,(5)
“政府法制机构的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唯法’而不‘违法’。”这是湖北省宜城市副市长任玉国同志对政府法制办人员讲的一段话。笔者写下这段话,是缘于这样一个故事:今年初,宜城市人民政府在清理政府各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时,发现去年10月1日《行政处罚法》实施以前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仍在执行,这些“规定”、“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中,有明显与《行政处罚法》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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