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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应当具有高度抽象性,方孔先生以“权利”、“客体”的概念为例,对两者的概念进行根本性溯源,最终以论证其与“人性”的关系为落脚点,欲求一种全面的、抽象的定义模式.但从先生关于“权利”和“客体”的概念定义元素入手,逐个分析各个元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可得这两组概念各要素之间仍矛盾重重,最终可知,着重概念的抽象性而忽视其准确性,会导致概念内涵不饱满、外延不准确.先生欲求的一种极度抽象又全面的概念定义模式在变动的外部环境以及语词的模糊性缺陷下是不现实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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