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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将于1995年元旦起施行。《劳动法》的颁布施行,对于职业病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也提供了有利条件。《劳动法》第六章涉及了卫生部门与劳动部门多年来共同管理的企业劳动卫生问题。《劳动法》第57条、第87条、第92条、第101条的规定,尊重历史,正视现实,较好地处理和解决了劳动部门与卫生部门的职能交叉问题,确认了作为有关部门之一的卫生部门的法律地位。应当认为,《劳动法》是国家用来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并不是哪个部门的法律。《劳动法》含盖范围相当广泛,其中包括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可以认为,职业病立法是《劳动法》的配套法律。因此,认真贯彻  相似文献   
2.
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建立了听证制度。自1996年10月1日起我国卫生行政执法就要施行这一陌生的法律制度,因此有必要认真学习、研究,加深理解。1 听证的概念与意义1.1 听证的概念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指明了旨在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的听证程序的法律要件:一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当事人)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即将受到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之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是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二是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义务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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