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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言之,《律师法》的修改,进一步增强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公开性和对抗性,对于完善律师及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律师法》中关于会见权的规定,表面上看,是突破了《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对律师会见权的种种限制,  相似文献   
2.
为了解决现阶段我国社会频繁出现的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犯罪案件以及群体性暴力事件问题,美国仇恨犯罪理论被引入刑法学和犯罪学的研究之中.但是本文通过从产生背景、犯罪原因和治理策略上对中美两国仇恨犯罪进行比较,最终认为中美两国仇恨犯罪无法被等量齐观,美国式仇恨犯罪在中国语境下并不具有相应的理论解释能力,径直将西方的研究模式移植到中国语境来分析中国特有的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思路值得反思,因此应当对该理论的引进保持谨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3.
修改后的律师法,扩大了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权利,从理论上解决了律师执业中"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的三大难题.从立法机关的立法理念上来讲,这次律师法修改,是一种刑事诉讼理念上的进步,赋予了律师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更加平等的权利,给予了律师以充分的法律信任,表明律师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待遇在不断提高,他们将在刑事诉讼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社会危险性"的有无或大小是适用逮捕措施的唯一标准。在审查逮捕环节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风险评估,进而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有利于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法体系存在一定问题。通过以经济—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现象—立法为主线的逻辑进路,对我国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法演进脉络进行梳理,从中可以观察到我国法律规制从空白、萌芽到初步设置、体系性确立直至体系性完善的过程。通过逻辑进路指引下的立法梳理,会发现我国目前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法规制存在一定问题。其中,民间融资缺乏合法性定位、以特定数字作为衡量集资行为的入罪标准不具有合理性、规制多元化集资行为的罪名设置过于单一等问题都亟需解决。  相似文献   
6.
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与旧<律师法>相比,大幅度增加和扩张了律师执业权利的内容,从理论上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等三大难题.笔者认为,不论学界或实务界对<律师法>修改内容在效力上存在什么样的争论,也不论<律师法>修改内容在实践中能否得到完完全全的贯彻与落实,仅从立法机关对<律师法>修改的立法理念上来讲,在未修改<刑事诉讼法>之前,对<律师法>能作出种种突破性的修改,是值得肯定的.这一突破性修改,必将导致刑事诉讼理念的进步,推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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