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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采,其合法权益是社会保护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家庭保护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主要渠道和途径,这一保护途径主要是通过监护人制度完成的。我国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度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民事法律部分,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监护人义务规定不详细、监护人渎职的法律责任难以追究等问题,上述问题应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对监护人制度的监管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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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  蒋宁君 《法制与社会》2011,(31):231-232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其合法权益是社会保护的对象。监护人是法律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设定的法律角色,我国监护人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监护人通过积极或消极的行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对监护人上述渎职行为,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其规定了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在法律对监护人渎职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规定中,仍存在规定不明确、责任不适当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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