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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创建优秀基层公安团队就是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通过合理利用每名警员的知识和技能协同工作、以解决问题和实现共同组织目标的活动。加强基层公安团队建设是社会分工和社会系统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组织立于不败之地的必然举措和提高团队工作效能的必然选择,也是加强公安工作的必然路径。永州市公安局在优秀团队创建中取得了显著成就,也还存在认识不足、举措不力、沟通不够、素质不高等诸多问题.,加强优秀基层公安团队创建,应当明确基层公安团队组织目标、分析组织岗位、做好人员安排、加强团队管理、培育组织文化、完善规章制度  相似文献   
2.
创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处于发展初期或困境阶段的企业进行风险投资而设立的基金。为了防范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防止创业投资基金偏离其设立目的,有必要对创业投资基金进行监管。我国当前对创业投资的监管已形成了一定的基础,但还存在监管部门不明确、监管对象单一、监管标准不一等问题。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监管的完善应选择合适的监管模式,同时,应扩大监管对象,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的作用,统一监管立法。  相似文献   
3.
蒋建湘 《法律科学》2012,(6):131-138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而公司治理结构实质上是由股权结构决定的,当前各国公司的股权结构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为导向正在向"相对控股"趋同。在我国,国有股权高度集中是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基本特征,虽然股权集中在某种程度上有其优势,但我国国有股权的过于集中会损害公司治理的效率。因此,在分散化原则的基础上体现适度集中——即"相对控股"——同样应当成为我国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选择模式。要实现这一目标只能通过国有股的减持,包括国有股绝对量的减持、国有股相对量的减持和国有股限制性减持三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在我国当前都需要法律的配套。  相似文献   
4.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性质的经济责任论、道德责任论、法律责任论和‘超越’法律责任论、综合责任论等本身都是合乎逻辑的,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主要在于人们或从不同的理论、或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的考察,某种程度上也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本身的界定不一致产生的结果。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最初以道德责任的形式出现,但这种道德责任的充分实现离不开法律等其他社会约束机制。因此,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后来逐渐发展为法律责任和软法责任,并同道德责任相并存。界定企业社会责任性质的意义在于其属于进一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机制的前提。  相似文献   
5.
蒋建湘 《中国法学》2012,(1):117-128
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对象并不是薪酬水平本身,而是不合理的薪酬,其本质上是不能真实反映高管的贡献、与企业绩效脱钩的薪酬。在我国,不合理国企高管薪酬难以通过市场自身的力量恢复其合理性,引入法律规制是必要的,当前国企高管薪酬管理的现状也迫切需要法律规制。为保障国企高管薪酬的设定合理以及已设定薪酬不致失去合理性,应通过立法建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制度、出资人代表薪酬审查决定制度和薪酬追回制度。当然,公开企业财务信息、设立科学的薪酬设定程序等也是国企高管薪酬立法规制的必要内容。同时,通过出资人代表派生诉讼启动薪酬司法审查是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另一主要方式,我国的薪酬司法审查应以信义义务为标准,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  相似文献   
6.
中国古代的公众参与反腐主要包括三种路径:一种是通过包括诽谤木、肺石与铜匦等形式在内的公众举报;另一种是通过"登闻鼓"形式进行的司法参与反腐;第三种是"民拿害民官吏"形式的公众直接惩治腐败。古代公众参与反腐的历史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推进公众参与反腐的前提是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公众参与反腐;推进公众参与反腐的关键是构建合理的激励制度;推进公众参与反腐的根本是实现公众参与反腐的制度化与法治化。  相似文献   
7.
国债发行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方式,具有财政政策调控和货币政策调控的双重功能,应由相关政府宏观调控决策部门特别是财政部和央行协调决策。我国目前将国债视为实施财政政策的工具,其发行仅由财政部决策的现状应予改变,并且应该逐步建立相关政府宏观调控决策部门协调决策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蒋建湘  李依伦 《法学》2012,(7):26-31
在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出租人在法定或约定情况下可以对租赁物行使收回权。但是,这一通常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权利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行使起来并不一定顺利,甚至还可能出现租赁物不能被收回的风险。因此,探讨融资租赁出租人收回权行使的障碍并寻求出租人的权利保障途径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9.
蒋建湘 《法律科学》2009,27(6):151-156
在公司制国家出资企业中,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地位与普通股东的地位无异,并同样享有股东权利和诉权。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使得出资人的股权代表地位得以明确,这为通过出资人股权诉讼克服国家所有权“虚置”和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保障出资人权益和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奠定了基础。出资人股权诉讼程序基本上遵循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但也涉及一些特殊的程序法问题,其中,出资人股权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又各有自身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0.
蒋建湘 《法律科学》2014,(6):158-164
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表明,"全民"股东的委托人资质不完全和委托代理链条的过长是我国国企公司治理问题的症结所在。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股必须存在且我国当前国有股减持的空间越来越小,有效改进我国国企公司治理需要从缩短国企委托代理链条的角度着手。人民代表股东会制度和社会化董事制度据此而设计,前者立足于直接缩短国企产权安排下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距离,后者着眼于实现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的合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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