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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应将见义勇为者的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薛晨皓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1(3):123-125
近年来,发生于见义勇为者与被救助者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多。现在通说认为被救助者与见义勇为者之间形成民法上无因管理之债,见义勇为者的损害赔偿不符合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只能获得民事赔偿。但通过民事诉讼使见义勇为者获得损害赔偿有许多不足,而国家赔偿制度正可以弥补这一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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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古代中国最具有文化代表性的司法制度,历史悠久。本文指出作为古代中国解决纠纷的主要机制,调解制度经历代发展而不衰,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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