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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世纪中叶,中国北宋制定的《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是中华法系律典承启、发展不可分割、不可中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历史上首部镂版模印的成文法典.《宋刑统》不仅"终有宋之世,用之不改",而且对封建法律集大成者的《唐律疏议》之继承和延续,对辽、金、元各代立法之影响,亦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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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初建,太祖赵匡胤定“折杖法”,并正式列入建隆四年颁行的《宋刑统》《名例律》“五刑门”内。“折杖” (即《宋刑统》五刑中的“决脊或臀杖”)究属什么性质,作何解释,学术界一直有分歧。散见在法学辞典、专著、教科书和文章中的论点,主要有“附加刑”之说和“代用刑”之说。现仅就这两种说法,试加考察、辨析,期能对宋初法制状况的了解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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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清史稿·循吏传》和墨县志记载,李毓昌(字皋言)系山东即墨人,嘉庆13年进士,以知县发江苏.是年,江苏淮安一带洪水成灾,朝廷发放赈银救济灾民,李毓昌等10人受两江总督铁保委派赴山阳县查赈.山阳知县王伸汉贪污赈银,恐事情败露,便行贿查赈大员,其它9名大员均接受贿赂,知情不举,唯李毓昌亲行乡曲,逐户查核人口及领取赈银数目,得王伸汉虚报户口、克扣赈银实据,随即写好禀贴,准备上报准安知府.王伸汉不仅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在贿以重金不成又谋窃证据不得之后,遂起杀人灭口之心,采取极端恶劣手段指使亲信买通李毓昌仆人,将李毒害,并伪装自缢现场.随后送银淮安知府王毅,以自缢身亡定案.李毓昌家属怀疑其死因,于次年亲赴京城都察院告状,此案始得昭雪.经查,除包祥、李毓昌仆人、元凶王伸汉外,淮案知府王毅,9名查赈大员及两江总督铁保、巡扶汪日章、江宁布政使扬获、按察使胡克家等10余名官吏均有牵连.王伸汉等一干官吏为着贪欲、私利而不择手段犯下侵吞赈银、行贿、受贿、包庇以至于杀人的众多罪行是令人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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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清监狱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是中国第一部监狱法典草案,也是中国近代改良监狱的第一张蓝图。它拟就于1910年(清末宣统二年),出自修订法律馆狱务顾问、日本监狱学家小河滋次郎之手。《草案》分“总则”、“收监”、“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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