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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志尧 《廉政瞭望》2023,(14):52-53
<正>近年来,高等院校作为实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主阵地与生力军,其办学自主权愈来愈大。但与此同时,高校职务犯罪逐渐呈上升趋势,呈现出的基本特征包括:贪贿案件占比大,窝案、串案多;科研经费管理、招生录取、基建后勤等为案件频发领域;巧立名目、隐蔽性强。因此,如何在有序开展科研教学活动的同时,有效预防与惩治高校职务犯罪行为,还“象牙塔”一片清静与纯洁,已经成为纪检监察工作中亟需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但受制于此项权力的实体性适用范围模糊、程序性启动条件严苛、替代与缓冲方案众多等因素,实践中面临“不会用”“不愿用”和“不好用”的困境。应当认识到,机动侦查权是“法律监督权”与“侦查权”之双重性质耦合、交织的集合体。以此为前提,应当在观念引导上兼顾该项权力的谦抑性与能动性,在内部结构上调适其实体与程序条件,在外部支持上优化其决策与保障机制,以切实发挥机动侦查权的应然价值与功效。  相似文献   
3.
我国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在部分地区呈现激活态势,但在全国范围内整体上仍处于低位运行状态。目前,该权的适用存在启动的前提条件模糊、程序条件过于苛刻、适用案件有限、权力归属不明等问题。其原因在于机动侦查权性质未获得准确定位。该项权力的应然定位是“整体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权”与“个案意义上的侦查权”之双重性质的耦合。因此,应当兼顾机动侦查权的谦抑性与能动性,优化机动侦查权适用的实体与程序条件,完善机动侦查权的行使与协助体系。这样才能切实发挥此项权力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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