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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是审理工作的核心命题。破解疑难复杂案件,使其得以准确定性处理,是这一命题的应有之义。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一些新特点,首先是新类型案件增多,给案件的定性带来一定的难度。社会经济形势正发生深刻变化,在经济结构深刻调整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法纪条规不明确、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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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王某某,中共党员,原系某市交通局局长,兼该市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6月,王某某的女婿周某找到王某某的儿子王某,称其想承接某高速公路的隔音墙工程,并承诺接到工程后赚了钱会给王某某好处。王某将周某想承接工程及答应给好处的情况告诉王某某,王某某答应帮忙,并亲自给高速公路项目办负责人黄某某打招呼。在王某某的帮助下,周某顺利承接了某高速公路的隔音墙等工程,总标的约700多万元人民币(以下未注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周某从中赚取了近300万元利润。2008年12月,王某的同学周某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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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郑某,中共党员,2004年4月任某县某乡派出所所长。
2005年9月,郑某的朋友付某说,他有两个朋友的身份证因经济纠纷被扣了,要郑帮忙重办身份证。当地政策规定用营业执照可以办理小城镇户口,付便将借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他两个朋友的照片以及4000元现金交给了郑。郑某知道付某交给自己的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找到在县公安局户政科任副科长的老同学谢某帮忙。谢某考虑到郑是自己的老同学,又是派出所所长,便在未对办证材料进行审核的情况下,为2人办理了套用营业执照上姓名的假户口和身份证。付在取身份证时送给郑6000元现金。除去办户口、身份证的700元费用,郑某实得现金93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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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这即是在刑法典中规定了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确立了对首要分子的处罚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尚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儒加以明确;可归责于首要分子的“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应当如何界定,也就是集团犯罪分子的哪些罪行可列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这是我国刑法理论界不能不做深入研究的一个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司法实践中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范围的具体界定,关系到对首要分子的定罪量刑。刑法修定之前,刑法学界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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