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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同性结合态度悬殊不一,从完全施加打击到全面予以保护的谱系中,我国内地、香港地区、澳门地区三法域落入中间区域,而台湾地区正朝加强保护的方向过渡。同性结合是否构成违法、应否进行立法保护及是否赋予婚姻权利,实质蕴含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公序良俗标准有所迥异。尊重同性恋现象、尊重同性结合者权益以及尊重多元成家趋势,我国台湾地区选择修法。然而修法同时,传统伦常应被尊重,市民社会多数人生活方式应被尊重,民法概念及体系价值应被尊重。在尊重与被尊重之间,同性婚姻不宜一次性进入台湾地区“民法”,立“同性伴侣法”乃是我国台湾地区保护同性结合权益的一个理想选项。对台湾地区修法争议的考察,是我国其他三法域思考同性结合利益保护问题的窗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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