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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立法权力较大于其他行省,但立法权的扩大并不能等同于民族地区立法成效卓越。考量少数民族地区的立法成效,不仅应当考量其价值导向及规范功能与国家法的统一,同时亦应当注重国家法在民族地区实施中的可操作性。本文试以立法技术与政治学为视角,探讨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在立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内在原因,为少数民族地区立法提供对策性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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