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法律   1篇
  2004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终身禁驾",顾名思义即终身不得驾驶机动车辆。2004年 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 二款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照该条款 的规定,只要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就应当吊销其驾驶证, 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 大小。也就是说,本规定惩罚的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与驾 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轻重无关。 终身禁驾制度的实施,犹如一颗石子投进湖面,在司驾一族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