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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对检察机关履行民事诉讼监督抗诉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即对法院生效的实体判决和程序裁定,只要符合185条所列四项规定条件之一的、确有错误的应提出抗诉。很显然,第185条对裁定抗诉的原则条件规定的是:一是已经生效,二是确有错误。至于什么样的裁定可以抗诉,立法上没有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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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21日下午,某城关小学学前一班和二班的学生在班主任的照看下在操场进行课间活动。学前一班学生罗岩(五岁)在操场坎边拔草,学前二班学生向楠(五岁)怕罗岩被虫咬,不让罗岩拔草,将罗岩一推,罗岩从操场边摔在1米7高的坎下(水泥地)。致罗岩头右顶硬膜外血肿,右顶骨线形骨折,右顶皮下血肿。为此,罗岩父母支付医疗费3576元。在学校与向楠父母和罗岩父母三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罗岩将城关小学和向南之父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医疗费和诉讼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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