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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与违宪审查”学术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法学》月刊社联合主办的“孙志刚案与违宪审查”学术研讨会于 2 0 0 3年 6月 30日在上海交通大学举行。来自全国高校及研究机构的学者 4 0余人到会参加了研讨。与会学者把孙志刚案件放在一个社会变革和法治发展的背景之下 ,围绕着宪法权利的保护和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紧迫性进行了研讨。关于法学界对孙志刚案的反应湖北籍青年孙志刚先生在广州被错误收容并被毒打致死事件 ,引起了全国乃至国外的广泛关注。贺卫方认为 ,孙志刚案件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关系。假若类似的制度缺陷得不到解决的话 ,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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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境界中的中华法系之美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文章认为老子的法律观和审美观有着密切的关联 ,老子理想中的法律极有审美意义。进一步讲 ,整个中华法系都具有这一特征 ,这主要是由中国传统世界观造成的。古代中国基本的的宇宙图式是天人合一 ,这一图式又是一个审美境界 ,富于审美意义。此一特征广泛而深刻地影响了古中国法律 ,使中华法系具有浓厚的审美色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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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物都包含着自己的内部对立统一的矛盾性.这种矛盾性的展开便是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即"正、反、合”.法作为一种基本的制度性的社会上层建筑之一,它的正、反、合三维结构,就是"真、善、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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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与"活法"的连续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活法"与法、国家法、实证法等相对,是指支配着人们的行为并构成社会秩序基础但又不是出自于国家正式立法的种种规则.当然,并非所有这样的规则都可归属于活法.活法的提出不应该改变通行的法的定义,它只是比喻意义上的法.相对于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呼应,法与活法既有必要也有可能构建起相互流通、相互过滤从而相互为用的连续体.联结法与活法二者的工具主要有采集活法并纳入于国家正式法、法律解释、衡平、法的非正式渊源、调解、陪审制、"民意过滤"等.连续体的构筑有助于增加法官的司法智慧,有助于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动态适应.当代中国的法律实践还缺乏构建法与活法连续体的自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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