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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下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无法解释的悖论,尤其是近期在司法为民之下的许多改革被很多人视为司法改革的倒退。在国家转型过程中,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内在张力使得司法政策需要在政治性和法律性之间求得平衡。这种内在张力只有主权行为才可以化解,通过司法为民的种种措施,司法一方面获取主权者和民意的支持,另一方面执政党可以通过司法汲取来自民众的正当性支持,这是中国式司法为民的背后逻辑所在。  相似文献   
2.
党政关系是社会主义国家宪制的基石之一。新中国后党政关系不断演变,“八二宪法”确认了政治上的“党政分开”主张,突出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党的领导收缩到政治、思想和组织层面上。这一党政关系框架无法很好地适应改革任务,尤其是人民的诉求难以在日益精巧的法律制度中得到合理回应,新时代需要党政关系的再度调整,以党政合署为特色的机构改革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党的机构和国家机构分别掌管适合由自己来行使的权力,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从“党政分开”回到“党政分工”。党不仅拥有指向未来的时间性代表,也有避免政党官僚化的机制保证,以实现对人民的实质代表,促进人民的政治代表与法律代表的互动,从而补充以国家制度为核心的合法性链条,并进一步发展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然,所有的权力都应受到制约,执政党的政治责任体系对合署机关行为的审查和监督不可忽视。  相似文献   
3.
社科法学的知识反思——以研究方法为核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邵六益 《法商研究》2015,(2):111-119
社科法学的发生是一种"逆向运动",需要有一种思维上的相向运动,当下中国法学研究格局为其提供了土壤。经过多年的发展,社科法学壮大成为包括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法律经济学等研究方法在内的"学派"。然而,法律社会学关注的主要是法学研究中的"剩余范畴",精细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后期知识增量不大,法律经济学的分析陷入了一种由有限变量所构建出来的"虚拟"的真实世界之中。三种研究方法都忽视了政治因素,容易使社科法学变成没有政治的工具性分析。社科法学对政治的找回,预示着政法法学的重新复归。  相似文献   
4.
法院调解作为我国司法传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衰落之后,自2003年开始获得“重生”,我们再度进入了一个“调解优先”的时代,但此时的法院调解是在多重悖论下兴起的。在解悖的同时可以揭示新时期调解复兴的真实原因,同时发现当下法院调解的特色,进而展现出悖论背后的必然性。当下法院调解的回归是司法应对社会转型的必然选择,也是服务于转型时期法院自身合法性构建的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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