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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众多的国际习惯海洋法实施了法典化,同时也确立了许多新的国际海洋法制度。其中,印度尼西亚对群岛水域制度的形成作出了巨大贡献,进而维护了国家利益,但群岛水域中无害通过权、群岛海道通过权的行使方式还需通过进一步的国家实践予以明晰。印度尼西亚也是和平解决海洋划界争端的积极实践者,已与邻国签署了16个划界协定或条约,其中与澳大利亚的划界最有特色,确立了主权权利、管辖权重叠的区域。背负着“负责任大国形象”的中国,在21世纪应为当代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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