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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和实体法律适用存在误区。我国《海商法》未就该类合同作出明确的立法规定,我国《合同法》确立了适用法律的框架,但其与我国《海商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的衔接以及该类合同在实践中的变异性等问题,在海事审判中把握不易,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2.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适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概念的法律界定  船舶融资的形式有直接贷款、船舶抵押贷款及船舶融资租赁等。考虑到税收、船舶所有权以及债权保障等因素,船舶融资租赁渐成船舶融资的主要方式。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是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产物。1952年5月美国人H·杰恩费尔德创立美国租赁公司,开创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的先河。①1972年美国船舶融资法(Ship Financing Act)规定了一种崭新的融资方式即船舶融资租赁,使得船舶融资对投资者几乎无任何风险。船舶融资租赁对租船人来说,可用较少的资金解决生产所需;就出租人而言,所有权明晰,利润丰厚且债权…  相似文献   
3.
海上保险代位权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海上保险代位权相对性地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民法债权制度功能的进一步发展。海上保险代位权的法律属性为债权的法定转移。海上保险代位权兼具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海上保险代位权制度应予以修订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中国海事强制令制度创新与完善的法律研究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海事强制令为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所独有的海事保全制度。作为一种制度的借鉴和移植 ,在保障海事诉讼程序推进的同时亦存在制度设计上的不足 ,本文实证剖析了海事强制令制度的缺憾 ,并对海事强制令制度司法程序的完善阐述了拙见。  相似文献   
5.
海上保险代位权法律制度是海上保险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海上保险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平衡保险人、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益。保险代位权为解决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和损害请求权发生重叠时的利益归属问题提供了依据。海上保险代位权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民法债权制度功能的进一步发展,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商品流通秩序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但海上保险代位权的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和不明晰,海上保险代位权在法律适用的诸多方面亦存在纷争。因此,就海上保险代位权的诉讼标的、海上保险代位权行使名义、船舶油污代位权直接诉讼制度、保险代位权的抗辩事由等问题进行研究实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论海事侵权案件中不可抗力的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 不可抗力具有可免除侵权责任或解除合同的法定效力。其成立与否将会导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不同承担。从判决的海事判例法角度研究,当是促进海事不可抗力问题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融合发展的有效手段。上海海事法院所作(1999)沪海法海初字第 11号民事判决书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所作(1999)沪高经终字第423号民事判决书有关不可抗力的不同判决认定颇具代表性和启示性,令人深思,殊值研究。 二、不可抗力理论与法律规制 不可抗力(拉丁语Vis major,德语Hobers Gewalt,法语Force Ma…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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