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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要以利用职务为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来,许多法学工作者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作了研究和阐述,是有益的,但对有些问题的论述,我们有不同意见.现对受贿罪谈些看法.《决定》对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二两款受贿罪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贿赂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贪污罪论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学》第五期刘树栋同志在《谈谈〔决定〕与刑法的关系》一文中写道:"修改规定,……就是用新的规定,取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二两款原来的规定.《决定》生效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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