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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探讨人格责任论和动机理论相结合的方法在精神障碍患者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的价值。方法回顾性分析我机构2013年及2014年实施鉴定的101例精神障碍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分析指标包括:精神症状对人格基本特征的反映;作案动机;被鉴定人对违法行为的评价;刑事责任能力。结果不同的症状反映了人格整体性、一致性和特殊性的异常;当症状不同时,患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也有现实和非现实的差异;人格整体性受损者不能正常和正确地评价违法行为,几乎全部人格一致性、特殊性受影响者能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人格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受影响者刑事责任能力不完全;人格特殊性受影响者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结论人格责任论与动机理论相结合应用于精神障碍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有实用的临床意义。以行为人作为行动者的同一性进行界定,辨别患者对行为是"不能控制"还是"不予控制",值得在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中推广应用。  相似文献   
2.
目的对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退鉴情况进行分析。方法回顾性分析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2013年至2016年间的96例退鉴案例。分析指标主要包括:鉴定类别、鉴定事项、退鉴原因。结果 (1)4年间退鉴数量的绝对值和构成比均呈增加的趋势;(2)退鉴案例以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为主(88.5%,85/96);(3)退鉴事项主要是广义的民事行为能力、对特定的民事事务的行为能力、诉讼能力;(4)退鉴原因主要是"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43.8%,42/96)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33.3%,32/96)。结论精神病司法鉴定退鉴数量趋于增多,其中以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为主,退鉴原因主要是当事人不配合及鉴定材料不够完整、充分。建议委托人在鉴定前与鉴定人和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沟通,以保证鉴定活动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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