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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分析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研究方法。特别是对美国法律进行研究,没有案例的支撑,几乎是不可能的。本文以大量关于国际仲裁的最新案例为基础.力求对美国法院适用纽约公约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做全面、客观的介绍和分析。第一部分介绍美国法院审理国际仲裁案件的法律渊源.包括纽约公约.联邦仲裁法以及判例法。第二部分简单分析美国法院对待国际仲裁的态度.即遵循支持和鼓励国际仲裁的联邦政策。第三部分是关于美国法院对国际仲裁案件管辖权的论述。美国法院在确立管辖权时有一套极为复杂的标准。由于美国联邦法院最近的一些案例以法院缺乏对人管辖权或诉讼地不方便原则为由拒绝对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的受理.使得这一问题显得愈来愈重要。第四部分是关于强迫仲裁的构成要件及抗辩,第五部分是关于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构成要件及抗辩。强迫仲裁及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是纽约公约成员国法院所承担的两项主要的公约义务,所以,这两部分构成本文的主体。其中,对仲裁协议能否约束非签约第三人、可仲裁性、临时措施的可执行性、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仲裁协议的撤消及公共政策的抗辩等争议很大的问题做了重点介绍和分析。美国法院就这些问题如何处理与解决对我国仲裁理论的研究和实务的发展具有极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美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的成员国,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是美国法院承担的公约义务。但近几年来。美国法院的一些判例以缺乏管辖权或诉讼地不方便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某些国际仲裁裁决,在国际仲裁界引起较大的争议,也使得国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重要。本文以最新的案例和翔实的资料为基础,对美国法院如何确定国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及确定管辖权的标准进行详细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论股权质押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股权质押属权利质押之一种,是以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担保,为我国《担保法》所确认。由于作为质押标的物的股权的特殊性,使得股权质押异于其他种权利质押,而自具特点,且较为复杂。其中有些问题颇有争议。本文以《担保法》和《公司法》的有关内容为基础,参考国外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股权质押的标的物、股权质押的担保功能、股权质押的设立、股权质押的效力和股权质押的实现等问题,作了分析和论述,其中一些观点尚待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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