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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来吧!“三大作风”!陈亚,李文乾最近,听到一些群众谈论“三大作风”。令人遗憾的是,他们所说的“三大作风”,一曰理论联系实惠,二曰密切联系领导,三曰表扬与自我表扬。听罢,笔者心里颇不是滋味。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大作风”,是指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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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三大作风”是消除腐败的锐利武器陈亚,李文乾党的“三大作风”是指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它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形成的,是我们党加强建设,教育人民,团结群众,战胜困难,取得胜利的宝贵财富。可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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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业素质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分析了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非专业素质要求以及非专业素质缺失对就业的影响,并对非专业素质培养途径进行了针对性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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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误区陈亚,周克明"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意思是说,怀疑这个人就不要用,任用了就不要怀疑他。这是我们在用人问题上一贯坚持的立场和遵循的原则。早在《旧唐书·陆贽传》中就有"疑则勿任,任则勿疑"之说,南宋陈亮的《论开诚之道》也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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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天生一张嘴巴,一是为吃饭,二是要说话。 人通过言语,或阐明某种道理,或提出某种建议,或表达某种欲望,或发布某种指令,或揭露某个问题。通过言语,既可以说服人、教育人,又可以感染人、激励人,甚至可以吓唬人和迷惑人。 古有能君善辩,靠“三寸不烂之舌”,游说四方,屡建奇功的“纵横家”;有言行一致,刚正不阿,信守“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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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6条中表述的“过错”与“故意”“重大过失”相对应,强调的是受托人在履行委托合同过程中对注意义务违反的范围,而非主观心理状态。海上货运委托合同项下,“过错”不应独立出来成为受托人承担责任的要件,因为过错的因素已经包含在违约行为这一基本要义之中。将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受托人,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将违约行为的证明责任转移给了受托人,这可能导致委托双方利益的失衡。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应建立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6条准确理解的基础上,根据海上货运委托合同完全商事化的特点,明确海上货运委托合同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使司法解释中委托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达到“准立法”的科学合理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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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一起确权诉讼案件,分析船舶优先权的范畴,指出在船舶挂靠经营下,船员工资请求的基础法律关系是雇佣合同,但挂靠的个人和被挂靠的公司对船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该工资请求仍享有船舶优先权;未持有相应证书而上船工作的人,其享有的报酬请求权与船员工资无异,应赋予其船舶优先权;当船舶拍卖款不足以偿付债务时,容易诱发以船员工资为内容的虚假确权诉讼,司法机关应发挥主观能动性,一方面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船员利益,另一方面也要排除虚假诉讼的干扰,保护其他债权人的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