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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被告一方远在外省,纠纷标的金额较小,案件简单,事实清楚,争执焦点明确,理由充分,证据确实的经济合同纠纷案,“函解”是个好办法。我处“函解”的具体做法是:在倾听委托人的陈述、掌握案情、查清纠纷的焦点和原因、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研究认为符合“函解”条件的,就向被告方法院寄送起诉书、证据材料,说明以书面方式代理诉讼之理由,建议调解解决。被告方法院接到我处公函和起诉书及证据后,一般在一个月内就有回复,并提出被告方面的意见和理由。据此,我们再邀请委托单位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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