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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人们是这样刻划律师的:“事事都问、事事不让、谈话论钟点。”据此,“谈话论你未(talking或billingbythehour)”美国律师三大特征之一了。但由于经济衰退,当事人精打细算而按时收费又颇有不合理之事,目律师良莠不齐,乱开支、滥收费者项不乏真人等一系列法律服务币场所严生的原因,当事人寻律师Z同收费纠纷迭起。精明的当事入一踏进法律日(lawfirms)的店堂,就要问清律师费征收标准及0坛,河们还价。在这种严峻的法律市场形势下,美国律师不得不改麦收费0法,清一色的纯粹的接你米计费办法非政不习了。改卖后的收费心话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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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诚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3):93-94
20 0 0商务版《新时代汉英大词典》出版后 ,莘莘法科学子 ,为其广告所吸引 ,不乏购置使用者。笔者对该大词典作初步审阅后发现 ,其间不乏误译者 ,本文中试举几例 ,以引起读者注意。1 .legalishomo仅指“奉公守法的人” ,而与“法人”毫不相干 ;该《大词典》将此列为“法人”的一个笔名 ,与该词的本义不符。2 .“物证”乃“physicalevidence” ,该词典中译为“materialevidence”了。“materialevidence”乃“重大证据” ,与“物证”不能混为一谈。3.“婚约”乃婚姻之预约 ,即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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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违规即非翻译错误(即实体违规)的大小写错误。读《中国司法》发觉其标题大小写错误频发,应予以指出,以眙众知。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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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上海法学研究》悠忽又届一年,犹骨鲠在喉,不吐不快。当然不是对该刊的全部,只是觉得该刊作为国际大都市上海法学会的堂堂学报,其篇目英译虽设有专人负责,且公然具名,但质量太次了———与刊物的学术水平相去甚远!是一种学术污染。长此以往,何时得了?爰不揣浅薄,不顾耄耋之身,毅然决然,以该刊2005年第6期为例,就其篇目英译作抽样评述,请多指正:1.专稿Specialty按:此译尚不能算错,但略嫌冗长,作“Special”就足矣。2.漫话宪法宣传教育Overviewon Constitution Lawrelated Propaganda and Education.按:划有下线的词都有问题———译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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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无遗憾地说:法学文字的篇目英译竟有如许败笔。最引人注目的,是诸如下列的违反大小写规则的常识性的错误——该大写的小写、该小写的又大写:1.Analysis to the Principle of Repeating Patents Prohibited by Patent Law frow(?)[?!]Case——《知识产权》,2004/22.A Probe (?)[?!]the Principal of CPA Audit Contract——《西北大学学报》,2004/23.A Review of“the Arrangement of More Closed Relationship (?)”[?!]the Mainland and Hong Kong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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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诚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6,(4)
目前社科类学报类皆设有篇目英译,从而提供了有用的情报知识。然社科学报之篇目英译,大概由于历史的原因吧,远远不如自然科学学报;前者失误频频或不合规格,致使情报失实。兹举抽样调查之最近实例,以略见情报失实或不合规格于一斑:1·以性善为根据的治国路径Mencius Benevolemt GovernmentThi mking andit s Way of Ruling———《道德与文明》,2006年/1按:(1)译文失实:“Mencius”为原文所无之情报;(2)“it s”系“Its”之误,且两者涵义不一,所传达之信息有异。2·北宋两刘牧再考On the author of Yi Shu gou yintu again———《周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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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初版的《元照英美法词典》,颇受欢迎,以之为堪与Black’s法律词典媲美——盖据传该词典乃以Blak’s所编的Law Dictionary(6th Edition)为蓝本者也。 我为形势所逼,趁今夏濡暑,名副其实地汗流浃背、赤膊上阵,以六尺耄耋之躯勉为其难,现就初步浏览所得,试为之勘误补遗,以求正于大方也。 一、6版Black’s漏了“regulations”一目(但有"regulation"一目而已),《元照》亦步其后尘。然今之英美法词典中,“regulations"一语非但没漏,且有单独自成一目者,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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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道德法庭”是我国80年代比较流行的一个名词。在当时的一些报刊杂志上,时常可以看到有被命名为“道德法庭”的专栏,这些专栏大多是通过报道一些社会真实事件来发动社会舆论进行相应的道德评判,在当时社会上的反响比较强烈。但是与此同时,陈忠诚教授对“道德法庭”及相关现象进行了冷静的思考,撰写了《“道德法庭”既不符合法制又不符合道德》一文,坦诚地评述了“道德法庭”从称谓到实际运用中的一些错误,由此引发了此后一段时期内对“道德法庭”问题的争论。邵爱红(以下简称邵):陈教授,您发表《“道德法庭”既不符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