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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的地位和作用是合资企业领导体制中的一个最要问题。本文试就如何发挥董事会作用问题作些粗浅探讨。董事会是中外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这一性质,决定它兼具最高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的双重职能。其表现:在经济行政法律关系中,由于合资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受国家指令性计划调节和主管部门干预,董事会有权根据合营各方的意志在政策和法律许可范围内,自主安排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在横向经济法律关系中,合资企业作为中国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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