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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  陈筱媛 《公共行政评论》2023,(3):60-81+196-197
地方政府作为政策创新的重要主体,其在实践中形成的政策创新各具特色,然而学界对地方政策创新差异的解释呈现为碎片化的图景。论文通过对重庆T区和D区互助养老政策创新进行案例比较研究,在理论与经验互构中提炼出地方政策创新差异的整合性解释框架。框架包含由政策创新空间、政策创新属性、政策创新行动者、政策创新目标等要素互动作用形成的四重机制。一是空间约束机制。上级政策规范的过程约束和绩效考核的结果约束共同决定政策创新空间约束强度,影响行动者自主决定政策创新方式及内容的自由,对其他要素均产生约束作用。二是属性影响机制。政策创新的风险性影响行动者的创新意愿,兼容性影响行动者的政策衔接选择,而这些潜在性影响受到政策创新空间的调节作用。三是能动创新机制。行动者在空间约束和属性影响之下,结合自身认知偏好,能动生成理性的政策创新目标。四是目标牵引机制。在创新目标的规范性指引下,行动者进一步将目标解释、具象化为政策创新内容。四重机制共同作用,最终形成地方政策创新差异。研究有助于系统透视地方政策创新差异形成的复杂机理,弥合政策创新研究的碎片化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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