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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与司法之间发生紧张关系,这是一种客观现象.有积极方面来看,民意与司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可以使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履薄冰,以免引起公众的强烈抨击而发生难以预料的后果,更可以通过民意的监督使案件审理更趋于公平、公正,实现司法正义;从消极方面来看,民意在司法过程中的过度介入,会造成民意挟持司法的局面,使法官唯民意马首是瞻,出现“不能判”、“不敢判”的后果,从而使司法的公信力受到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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