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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定性之争涉及到法益和法条竞合这样带有普遍性和整体性的问题,因此应以体系解释的方法对其中的法条适用进行解释。两罪的界分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先抛开数额要素,以法益为基础,通过对"合同"的体系解释区分此罪与彼罪;第二层次是加入数额要素,通过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体系解释,妥当处理法条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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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手段取回他人占有下的本人财物行为应如何定性,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颇有争议。立足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从法益角度入手进行法理分析,并且对最高人民法院编辑的指导性案例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可以得出较为妥当的结论,即本人以非法手段取回他人占有下的自己财物,如果没有借此索赔等行为,不应构成相关的侵犯财产罪;如果手段行为构成其他犯罪,则按照其他犯罪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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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网络已经成为伪劣药品销售的新平台,这其中搜索引擎明知是伪劣药品而提供竞价排名的行为起到了重要的帮助作用。然而这种行为与传统的帮助行为相比,在表现形式和地位作用上都发生了异化,导致定罪和量刑上的争议。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合理运用刑法解释方法作出恰当的回应,在坚定入罪化的同时,将起主要作用的帮助犯认定为主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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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与被害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被害人与犯罪人并非是独立存在的,二者之间有着复杂的互动关系。由此被害人也可以划分出不同的种类。这种互动关系虽没有刑法的明文规定,但不可否认,其在客观上仍然对刑事责任施加着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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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颁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八)》)第6条对累犯制度进行了修改,根据该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这也意味着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一律不作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那么未成年人的前科还能否成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呢?这一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还应否以及如何进行法律评价,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犯罪正确适用法律,有必要认真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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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佳佳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23(2):47-50
共同实行犯中的部分共犯实施了超出原共谋范围的行为,但该行为与原共同犯罪行为触犯罪名相同,如何认定实行过限?立足于实行过限的本质,应以"超出共同故意"为一般性的判断标准,在具体判断时,结合同种犯罪实行过限自身的特点,可以从原共谋的明确程度、行为的关联性以及行为人当场和事后的表现等方面重点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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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佳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0(3):62-65
食品药品安全的刑法规制正在形成以风险控制为中心的三维立体模式并可进一步加以完善。法益保护的前置化着重于一般预防,主要是抽象危险犯的设置;资格刑的配置着重于特殊预防,从立法完善的角度,可增设禁止从事一定职业的资格刑;对监管责任的强调和特别规定,则旨在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控制犯罪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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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但强制医疗本身隐含着侵犯人权的风险,需要加强监督。强制医疗的法律监督包括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两大方面。实体监督主要是对强制医疗适用条件的理解和把握;程序监督则主要是通过履行侦查、审查起诉等职能、设立专业委员会等方式对审理和决定程序、执行程序及救济程序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