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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作为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营改增"试点在破解影响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方面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并将有力推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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