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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儿童广告包括三种类型即面向儿童的广告、有儿童参与演示的广告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儿童的广告.外国法律大都对儿童广告作出严格规制,表现为限制播出时间、场合和技术条件,限制广告的内客与表现形式,限制儿童参与广告演示等.规制儿童广告是为了特别保护儿童父母及其他亲友的合法权利、儿童所在家庭的利益以及间接保护儿童自身的权益;并且保证儿童身体、心理的健康发展,接受良好的社会教育,建立正确的道德准则.我国应当从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方面加强和完善对儿童广告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2.
马浩丹 《法制与社会》2011,(30):288-289
女性主义社会学用性别的视角审视性犯罪,对强奸犯罪的性质、原因和处遇提出了独到的解释。从历史上看,强奸的属性经历了财产侵犯、人身攻击和人格贬低的演变。强奸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建构的产物,社会文化中包含着制造强奸倾向的因素、削弱强奸内在抑制与社会抑制的因素、削弱受害者避兑被害能力的因素,从犯罪人与被害人两方面促进了强奸的发生。作为一种社会机制,强奸是男性主义社会用以控制女性的手段。从犯罪学的观点看,女性主义社会学关于强奸的理论存在局限性,但亦有重要的启发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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