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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基层法院办案过程中,经常出现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后,法院经审查后发现,被告下落不明,起诉材料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交给被告。无奈,法院通常会选择在人民法院报或者其他报纸上刊登公告,试图让被告知晓起诉内容,从而于指定时间到庭应诉。但法院用来刊登公告的报纸通常被指定为《人民法院报》,而该报的阅读对象主要是法院系统人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专业性强。作为普通民众的当事人是几乎不可能看人民法院报的。此外,人民法院报刊登全国范围内法院的公告文书,报纸公告栏里各法院的公告送达排列的密密麻麻,即便深爱法院报的读者也不会花时间去看公告,更何况当事人。故而本文就一问题展开分析,尝试用更好的方式来实现诉讼文书的准确、及时送达,保证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该部法律的颁布以及实践中的适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劳动者的热烈拥护。《劳动合同法》分别于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规定了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双重保障。在劳动纠纷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与把握上述三大连带责任,如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本文对此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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