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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接触型和非接触型犯罪,以接触型强奸犯罪为主。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犯罪使用的网络媒介呈多样化特点,被害人主要为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犯罪手段以非强制手段为主,犯罪地多为旅馆、行为人住所等场所。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刑法惩治不力,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未成年人,旅馆经营者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身份查验和强制报告义务,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和道德水平不高,监护人监护不力,学校和家庭普遍缺乏性教育,学校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刑法应将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进行专门规制,相关法律应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责任,旅馆经营者应有效落实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和强制报告义务,家长应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监护,学校和家庭应有效开展未成年人性教育,学校应加强在校学生的安全保护等,以预防和惩治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相似文献   
2.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增设,严密了我国未成年人性权利的刑法保护网,填补了我国性犯罪立法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实施性侵害行为的处罚漏洞,顺应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域外立法趋势。但是,该罪存在犯罪主体范围规定不周延,未对不同性别、年龄未成年人进行平等保护。此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实施的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未进行专门规制,刑罚设置未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不完善之处。因此,本文建议将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亲属、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进行例举性规定,在罪状表述上采用中立化规定,以平等保护男女未成年人的性权利;负有照护职责人员实施的强奸、猥亵不同年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作为加重处罚情节进行规定,以强化对未成年人性权利的最大化保护。  相似文献   
3.
黔东南是苗族人口聚居地,苗族群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独具民族特色的、人人自觉遵守的、具有约束力的解决刑事纠纷的传统刑事习惯法.黔东南苗族传统刑事习惯法规制的范围广泛,主要包括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行为,侵犯财产权利行为等方面的传统刑事习惯法.黔东南苗族传统刑事习惯法与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相似文献   
4.
龙正凤 《人民论坛》2012,(14):88-89
现行《婚姻法》从不同的视角对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作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法律内容的缺位,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和享有的权益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章立足现行婚姻法律的立法框架,从婚姻法的原则性规定、夫妻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方面分析了法律内容的缺位,并尝试建立起更完善的保护女性权益的婚姻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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