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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辑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02,(9):35
今年4月23日,家住西充县大全镇村民张春莲(女)和儿子张志凌终于收到西充县法院的判决书,判令被告玉山沟村13组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张春莲和儿子张志凌的土地转让补偿费1240元.这笔拖了两年多的旧账终于有了结果.该案的审结,给当地的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男到女家"上门"的合法婚姻同样受国家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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