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篇
  免费   0篇
中国共产党   3篇
  2007年   1篇
  2006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理想方案是制定全国统一的实体法和区际冲突法。现实途径是在《民法典》中进行专章论述,类推适用国际私法方式,各法域分别制定自己的区际冲突法,以及把国际条约的适用条款转换为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冯桂艳 《世纪桥》2007,(7):66-66,70
中国现行的刑事法律未有刑事和解制度之规定,但这一制度确有存在之价值。且中国有建立刑事和解制度之文化基础、法律基础、刑事政策基础和实践基础。所以,探讨中国刑事和解制度之模式选择有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冯桂艳 《求实》2006,(Z1):110
取得时效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它是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地继续占有他人的所有物,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即依法取得其财产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在第7章第135条到141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但却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这一现象延续至今。2002年12月17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该草案在总则编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但尽管如此,学界仍有很多人对规定取得时效持否定态度。笔者认为,我国民法应建立取得时效制度。一、建立取得时效制度之原因分析(一)是稳定社会经济…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