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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龙 《党的生活(黑龙江)》2013,(9)
一是佩党徽,强化党员意识。表明党员身份,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和荣誉感,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二是亮身份,接受社会监督。佩戴党徽胸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展示党员的新形象。三是比贡献,践行党的宗旨。从本单位、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以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四是做表率,树立党员形象。开展苦练基本功活动,切实提高服务技能,通过面对面地与群众沟通交流,用果断决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群众的困难,树立党员干部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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