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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科峰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5):136-141
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的认定有两种观点和立法例: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潜藏于其后的原因是夫妻一体主义体现的婚姻伦理性与夫妻个体主义追求的个人自由观的内在冲突.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的认定,应以债权人与负(举)债人配偶利益的平衡为基点,具体的思路和措施是:原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辅以合理分配举证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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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科峰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12,(5)
审判委员会是我国法院中的核心组织,但是该制度损害了司法独立、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影响了案件的公证审理。建议在审委会制度运行中,强化法官协会的作用,强化专业委员会的地位,虚化法官内部的行政权。建立审委会成员包括地域回避在内的回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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