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孙运梁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0,(1):19-34
在因果流程中,如果实行行为能够被评价为危险现实化了,就能够肯定事实性因果关系和结果归责。危险的现实化包括直接实现型与间接实现型。前者包括不受介入因素干扰的直接实现与受到介入因素干扰的直接实现。后者是指实行行为的危险以介入因素为媒介而得以现实化,包括介入被害人行为、第三人行为、行为人行为。若能够评价为介入因素是实行行为所诱发的,实行行为内含引发介入因素的危险,且介入因素并非异常,就意味着实行行为的危险最终在危害结果中现实化了。通过对危险现实化判断的类型化,建立刑法结果归责的判断模型,是将外来理论学说在我国本土化努力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3.
孙运梁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8,(6):69-77
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是一种法律行为,但内幕交易首先是作为一种经济现象而存在的,对内幕交易存在价值的经济分析是构建反内幕交易立法的重要基础。对内幕交易的经济分析存在正反两方面的观点,本文认为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的消极影响大于其积极影响,内幕交易者利用便利条件获得内幕信息,并隐瞒该信息与善意投资者交易而非法获利,显然违反了证券市场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证券交易的效益和效率,破坏了证券市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存在证券市场的大多数国家都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法律规制。同时,要惩罚内幕交易者,仅依靠民法、行政法的规制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刑事立法,用刑罚的手段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4.
人的身体的物质表现是肉体,精神表现是灵魂.身体是主体言论行动的承载者.从刑罚产生之日起,它就作用于人的身体.在野蛮时代,刑罚权赤裸裸地实施在肉体上,撕裂它,摧毁它.到了近现代,刑罚权不再残害肉体,而是在保持肉体完整性的基础上,通过规训肉体来改造灵魂.在人道主义者看来,从肉刑到自由刑的转变是一种刑罚的进化,福柯却认为更重要的是权力策略的改变. 相似文献
5.
6.
孙运梁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7(3):94-101
故意被认为是对实现构成要件的知与欲,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客观上有实现构成要件可能的事实,即有可能侵害法益的风险。如果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不是客观上可能实现构成要件的事实,故意就不成立。否定客观构成要件,即否定了故意,客观归责理论使得故意犯认定的重心移转到客观构成要件上。针对过失责任,客观归责论提出较有体系的限制标准。违反注意义务在传统过失理论当中是和过失划上等号的概念。相对于注意义务的违反,客观归责理论有较详细的具体内容,且其提出有说服力的标准,有助于一般人清楚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内涵。注意义务这个用语在法律上不明确,如果以客观归责的内容作为判断标准,将能清楚表达过失犯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对于行为人以较轻的殴打行为造成特殊体质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一般认为行为人的殴打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死亡结果能否归责于行为人则存在争议。如果将结果归因与结果归责相区分,将事实判断与规范归责层序化,笼罩在因果关系理论上的迷雾将散去,归责问题也将迎刃而解。客观归责理论不仅为我们判断归责提供了规则体系,更为重要的是提供了一种思维方法。这种方法论上的启迪,也许能够推进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向前迈进并逐渐融入追求刑法精确化、精细化、精致化的潮流中。 相似文献
8.
孙运梁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6):6-18
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是典型的阶层式理论体系,其不仅区分违法与有责,而且确定了二者的位阶关系,即从违法到有责去检验犯罪的成立。这种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在方法论上要求两种重要的位阶关系,即事实判断先于价值判断,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而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并未区分违法与有责,各个要件之间也没有确定的逻辑关系,容易以社会危害性的价值判断凌驾于具体构成要件的判断,导致根据惩罚需求强行入罪的情形。同时,其强调以主观与客观相统一认定犯罪,实务中往往从主观切入,不仅不能揭示犯罪的本质,而且容易导致主客观互相补充以及整体的思考方式,易导致错案。通过比较优劣得失,可以说,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由于具有阶层之间位阶关系的内在逻辑性,因而拥有相当的实践优势,其能合理解决共犯问题,有助于判决书充分说理,也有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孙运梁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3):33-40
“学科”原是教育学的一个概念,福柯揭示了“学科”包含的“规训”与“权力”的实质,使其成为批判现代知识生产体系的话语工具。作为研究犯罪与刑罚现象的刑事法学,要受到学科制度的规训,遵循“权力—知识”的存在规则。刑事学科制度界定了刑法知识生产的场域,决定着刑事法人才的培养和学术职业样式,规定着刑法知识生产的模式。在“权力—学科”规训下,刑事法学科产生,并经历分立—整合的嬗变过程。同时,刑法知识的生产被围囿于各个刑事法学科之中,难免自我满足和自我封闭。鉴于刑事学科的这种现状,有学者提出刑事一体化思想,强调刑事学科之间的融合,主张整体化、跨专业的研究,从而针对犯罪现象提出全面深入的原因分析和有效合理的对策措施,更深刻地理解刑法学的法条、法理,真正认识诉讼程序的价值和应用,为决策者、立法者、司法者提供行之有效的理论支持,推动刑事法治的进程。 相似文献
10.
孙运梁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4(3):64-66
商业贿赂犯罪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不仅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密切相关。只有认真分析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才能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遏制商业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