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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湖南某民办大学6名男女学生多次在女生宿舍集体过夜,校方发现后在全校大会上公开批评并辞退其中数名学生。6名学生对此不服,以校方侵犯学生名誉权和隐私权为由,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学校公开道歉并给付赔偿。一审法院认定校方侵权成立,判决学生胜诉,且获得巨额赔偿。校方上诉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公共利益维护原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认定侵权不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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