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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宪法法院负责宪法监督工作是一种最切合实际的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方案。除在中央设立宪法法院外,可在地方设立巡回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为保证宪法法院有效行使其宪法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事前审查权、宪法解释权等职权。宪法监督程序须由相应的主体提起。 相似文献
3.
曹顺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51-53
刑法条文关于保险诈骗共犯的规定属于特别规定.保险诈骗共犯构成需要符合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特定条件.构成保险诈骗特别共犯所要求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具有故意,而不是对帮助他人诈骗具有故意.保险诈骗共犯的罪名应根据实施保险诈骗的人构成的罪名而定. 相似文献
4.
曹顺宏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7,(6):108-111
在传统行政法理念之下,依法行政这一原则被要求得以严格遵守。服务行政对作为依法行政子原则的法律保留原则不可避免地形成冲击。在服务行政理念之下,法律保留之范围尽管受到缩限,但对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及公共利益的,仍应严格适用法律保留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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