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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物:向加福,眉山市彭山区原农业局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事件:向加福在担任彭山区农能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6899余元。判决结果:2014年8月12日,彭山区人民法院对向加福犯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向加福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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