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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法人分支机构的统一、系统的立法,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和不统一,对司法实践产生着直接的影响。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不享有法人资格,但有权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民事活动,成为其所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当其权利受到侵犯或与相对人发生争议时,有权成为民事诉讼主体,而民事责任则最终应由其所属法人组织承担。应当在制订民法典时确立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以保护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及其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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