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2002年7月,泸县人汪明被拘留释放后,急需聘请律师为其进行代理诉讼,后经人介绍,聘请陈正为自己的辩护律师.但此时自己资金困难,经陈正介绍,汪明向自己不认识的曾某(陈正的"亲家")借款5000元,约定于2004年5月20日前归还,并由陈正担保.汪明把借来的5000元交给了陈正作为聘请其打官司的代理费.…… 相似文献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