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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十世纪70年代兴起至今,公共服务市场化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浪潮。它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了由政府一家包办的垄断格局,极大地提高了政府效率,在降低费用的同时改进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可以说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彰显公共服务市场化成果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正视它存在的比如市 相似文献
2.
汪开明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5):12-13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促进行政改革的步伐.行政改革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核心,但是,同样面临着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不足形成反差;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在我国同样遭遇到争议和批判的现状.如何体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共属性,维护公众的公共利益,合理界定公共产品及服务供给主体,政府应该有作为,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切入点,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相似文献
3.
汪开明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2):42-46
公共性是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也是公共管理得以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合法性基石。但是,公共性不断受到公共管理发展中的管理主义以及新自由主义的挑战和威胁。因此,挖掘公共性的内涵,对公共性进行界定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中国的行政改革是在公共危机下进行的,如何去捍卫与补救公共性,是中国行政改革进程中不可忽略的问题。在行政改革中要确立公共性是确保公共部门行为与公共政策合乎公共利益,改善公共服务提高公共物品的质量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汪开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1):28-29
民事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进行重新审理时所适用的一种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尽管该程序确实纠正了大量错案,但由于法律规定本身不尽合理,导致其远未发挥更大作用.笔者通过对有关法律条文的分析并结合司法实践对民事再审程序的不合理规定进行粗浅的论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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