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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申英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5,3(5):13-16
西周周公的制礼作乐意味着一套用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礼仪制度,即礼制的确立,学术界虽然有人对是否为周公“制礼作乐”提出过疑问与争论,但不管是对于当时的统治者还是对于后世追思西周文化的儒家来说,是谁“制礼作乐”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在那个时代已经建立了一套用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礼仪制度,即西周的礼制,乐也被礼制化而具有与礼制相应的乐制体系。乐走上了服务于礼制的命运,丧失了其作为娱人属性所具有的生动活泼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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