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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源流、涵义及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森波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3):139-148
目前人们所使用的人格概念并非是罗马法上人格概念的发展演化。人格是一种法律分析的工具,是对"人"的哲学意义上的抽象,是抽离了个体一切特殊性的理性的主体。这种设计的一切目的在于它为法律的统一规范和控制提供基本的框架,为"人"成为法律人如何可能问题提供合理的解释,为行为的法律评价提供一种标准或模式。通过人格概念可以构建起民法基本问题的框架,也可以对具体的民事制度及其适用提供一个崭新的分析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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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同性婚姻立法风波自In re Marriage案至2009年5月26日Strauss v.Horton案审结虽已告一段落,但斗争并未结束。这场风波是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论争的一个缩影。它不仅全面地反映出同性婚姻支持者和反对者的观点,同时也反映了同性恋运动的一个斗争策略。他们所争取的至少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更多的权利,而是一个"名份",更准确地说是一个同等对待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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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刘老根》、《马大帅》之后,赵本山的.“乡村爱情”三部曲带着浓郁的乡土气息一路走来,让观众如痴如醉。虎年正月央视一套黄金时段播出的“乡村爱情系列”之三——《乡村爱情故事》以单日超过10%的收视率表明该剧“火”的程度有望赶超《乡村爱情》前两部。“乡村爱情”何以有如此大的魅力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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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医学上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研究和建构主义理论,同性恋者提出了同性婚姻诉求。反对者则对医学研究的科学性提出质疑,并站在传统的立场上进行了反驳。但反对者站在传统立场上并没有守护住传统婚姻的防线,同时支持者对同性婚姻的正当性也没有完成有效的论证。同性婚姻在西方立法上取得的胜利实际上只不过是权利话语下同性恋运动和司法技巧运用上的胜利。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仍需进一步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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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审角色分离——关于构建调解制度的第三条进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不具有审判职能,是法官介入的但无需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的活动.法官的作用在于中介沟通并最终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现行的调解制度未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地位和意愿,且法官具有调解者和审判者双重身份,从而导致法官具备"玩调解于股掌"的机会和条件.因此,调解制度重构的关键就在于限制法官角色转换,提高当事人的自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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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主体"被视为是民法上的一个"常识性"问题,然而围绕着这一问题的争论却从未停息。实际上,"平等主体"的表述是以近代民法上"法律人格"设计为基础的,民法对"事实不平等"问题的关注并不意味着民法应当调整这种不平等关系,而是从"法律人格"的平等设计出发,为弥补个体理性能力之不足或消除因外在因素对个体自由意志之限制而采取的制度补救措施和调节机制。它不仅以"平等"为起点,同时也以"平等"为归宿,认为民法应当调整"不平等关系"或"屈从关系"的观点是一个必须纠正的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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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医事法学、生命法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围绕生命健康和医疗卫生领域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学者分别从“卫生法学”、“医事法学”、“生命法学”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研究。但三种“法学”具体的研究范围及方向如何确定,均未形成一致意见,甚至相互间“抢占地盘”现象严重,并因此严重影响了研究工作的深入和体系化理论的形成。因此,应当对不同称谓下“法学”的研究方向及范围进行重新思考与定位。将卫生法学定位于卫生行政、医事法学定位于医患关系和医事行为、生命法学定位于生命理论及生命科技的医学应用,有利于从各自的角度深化研究并能促进理论体系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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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对抗”质疑-《物权法》第24条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法》第24条确立的“动产登记对抗”主要是侵权法司法实践推动的结果。缺乏物权理论上的论证演绎。这一制度不仅没有自身的理论根据,还导致了物权基本概念使用的混乱,且在司法实践中除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外并无任何实益。结合我国长期以来机动车登记制度的实践及现实社会生活的要求.不宜将机动车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方式,而仅是作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对《物权法》第24条亦应重新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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