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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论界就收入分配公平标准问题作了种种探讨,现综述如下:一、分配公平标准的一般特性1、历史性。多数同志认为,分配公平的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以及二者的统一——生产方式的变革而变化的。原始社会建立在极其低下的生产力基础上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其收入分配只能是平均的,奴隶、封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共同基础——私有制,决定了收入的大部分为剥削阶级占有,劳动者得到的只能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部分。  相似文献   
2.
宪法案例中的裁判理由不具有拘束其他国家机关的效力,所以对其进行改变是可以的。什么时候需要改变宪法案例中的裁判理由,是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即使最高人民法院废止齐玉苓案批复,该废止对齐玉苓案本身不产生溯及力。  相似文献   
3.
王锴 《法学评论》2022,(5):174-186
法典旨在实现部门法的体系化,从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相统一的角度,法典编纂是从“国家法制统一”走向“国家法治统一”的必由之路。宪法作为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根本大法,为环境法典的编纂提供了双重基础。在国家层面,编纂环境法典是对美丽中国的国家目标和环境保护的国家任务的落实,同时,联系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条款,国家的环境保护任务可以被解释为国家为了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免受环境危害的环境保护义务,国家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要符合“营造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的要求,不能保护不足。从“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的角度,编纂环境法典是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的必要手段。在公民层面,制定环境法典是保护公民环境基本权利的需要。环境权作为请求国家积极作为的社会权,其保护范围需要立法来形成。同时,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作为法律义务,也需要通过环境法典的编纂来形成其具体内容。从而,构建起公私兼顾的、以环境权和环境保护义务为架构的环境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4.
王锴 《现代法学》2012,(5):78-92
行政法上的请求权源自于公权利,请求权作为公权利的一种类型,其权能覆盖整个公权利。行政法上的请求权可以分为原权型请求权和救济型请求权。原权型请求权包括给付请求权、行政合同上请求权、公法上无因管理请求权、公法上不当得利请求权、无瑕疵裁量请求权和行政程序参加请求权,救济型请求权包括防御请求权、损害填补请求权和确认请求权。各种请求权之间存在着逻辑关系,从而形成了对公民的严密保护。请求权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联结起来,对于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判决类型以及行政法规范的体系化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论经济权利的宪法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经济权利是由传统的自由权性质的经济自由发展而来的新型权利,它具有国民要求国家积极作为的社会权性质.出于保障公民独立的经济地位的需要,现代宪法中的经济权利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逻辑自足的复合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财产权、社会保障权.其中财产权是对传统的经济自由的吸纳,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则是新发展出来的社会权,目的在于弥补传统经济自由的机会平等的不足,为公民的独立经济地位的形成创造条件平等.经济权利的宪法保障也呈现出多样性,对财产权的保障仍然延续了传统的妨害请求的模式,而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则依照国情,采用方针条款、宪法委托、制度保障、作为请求等复合模式.就我国宪法来看,经济权利的性质和内涵仍存在争议,宪法保障仍不完善.  相似文献   
6.
根据权利的构成要件,"流浪乞讨"是以牺牲乞讨者的人性尊严为代价来换取个人的生存,丧失了行为的正当性,因此,不是一种权利.同时,根据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理论","流浪乞讨"缺乏对应的义务主体,因此,只是一种自由.从各国对流浪乞讨的保护程度来看,流浪乞讨的自由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公共利益,所以设立一定范围的"禁乞区"是正当的.但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允许流浪乞讨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存在,国家应当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来逐步消除这种现象.  相似文献   
7.
基本权利形成是指由立法来确定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这与一般的基本权利保护范围由自然形成不同.基本权利形成与基本权利限制不同,基本权利限制是立法来干预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此时,保护范围已经先于立法而产生.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该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基本权利本身还是为了保护基本权利之外的其他法益.基本权利形成的原因在于,有些基本权利无法自然存在,其行使或者有效行使高度依赖国家和法律,比如自由权中的财产权、社会权、参政权和程序权,等等.但问题在于,立法者在形成基本权利的过程中也要受到基本权利的限制,因此,基本权利形成本身也存在界限,这些界限包括形式上的界限和实质上的界限,前者比如法律保留,后者比如比例原则、基本权利的核心与基本权利的内在限制.如果立法违反这些界限来形成基本权利将导致立法违宪的后果.我国宪法中的公有制并非一种基本权利,而是一种制度.该制度也需要立法的形成,但立法在形成的时候不得违反该制度的核心,即公有制必须针对生产资料,而不能针对生活资料.  相似文献   
8.
对于事实问题,法学中存在三种思维:(1)法学对医学、自然科学或者技术科学领域的事实,存在一个分工思维。(2)法学对社会科学领域的事实来说,综合思维是占优的。因为社会事实是规范形成的重要前提条件,所以对它的考虑不能委托给专业领域的专家,它恰恰就是法学的工作。(3)法院在确定某些普遍事实时,将该问题委托给立法者,即委托的思...  相似文献   
9.
论信访救济的补充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信访并未明确规定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之中,但信访制度一直存在,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国务院于2005年1月修订了《信访条例》,随后,各地也陆续出台了有关信访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然而,当前的信访实务却存在着许多误区,信访行为人、信访接待和处理机关等主体对信访制度的认识各异,进而在适用该制度时采取了多样的行为方式。这在实践中造成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信访频发,甚至形成信访洪峰,严重背离了《信访条例》等法规颁布的初衷。如何更好地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信访事件,进而更好地发挥信访制度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的功能就成为法学界高度关注的问题。本组笔谈的作者分别立足于法理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等学科领域,对信访制度尤其是其属性与功能进行了理论上的检讨,期望对我国当前的信访理论研究和实务决策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宪法上的劳动权与劳动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上的劳动权包含个体劳动权和集体劳动权两类,我国现行宪法仅规定了个体劳动权,对于集体劳动权在宪法性法律上有不完整的规定。通过对德日两国有关个体劳动权规定的比较,不同的宪法文本、宪法理论对劳动权的性质的影响巨大,从我国宪法上劳动权的历史和体系来看,应属于社会权属性。作为一种社会权,劳动权仍具有两种给付请求权功能。同时,对于劳动义务,应将其理解为对公民劳动权的一种内在的限制,但在宪法上作专门规定的意义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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